Board logo

標題: 商人假文件爭產囚兩年半 [打印本頁]

作者: 4557    時間: 2010-12-3 05:29 PM     標題: 商人假文件爭產囚兩年半

商人假文件爭產囚兩年半 一名39歲內地出生的商人,以偽造文件企圖領取養父的500萬遺產,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半。
" q( g7 t+ r; x

1 l& R! `& y+ z! _! ~www.tvboxnow.com法官判刑時說,運用《刑事法》證明被告聲稱與死者的養父子關係有困難,但被告向遺產承辦處呈交虛假資料,令承辦處工作量大增。法官又說,被告有計劃犯案,企圖取得死者遺產,罪行嚴重,必須判監。
3 j+ D' G: ]+ ?! g
( J4 j% J6 ]" h) g: g' L案情透露,1989年來港的被告嚴志明(39歲),2008年8月18日在律師行宣誓,指自己是老海員陳濤的合法養子,及後透過律師行向遺產承辦處呈交誓章及由惠陽縣公正處於08年4月發出的公正書,公正書並附有一張1986年由公正處發出的「收養關係證明書」。證明書內容顯示,陳濤於1985年6月13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收養法收養嚴志明為養子。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6 I8 P- {8 {/ |
www.tvboxnow.com; k% }& o! \8 z# O% t+ E' Q& N
惟內地法律專家白濤日前出庭作供表示,內地的收養法是於1990年起草,翌年正式實行,在此之前根本沒有這法律概念,故他認為該「收養關係證明書」不可能存在。公仔箱論壇+ ]6 L$ C9 h9 s" L
公仔箱論壇  U7 c8 u" K' M7 R6 Q, ^
他又說,按公正法若要就領養辦公正手續,收養及受養人均須同時出席,並不可委託他人辦理,惟控方據本港海事紀錄顯示,任海員的陳濤於1984年12月在香港登上駛往東京的船,至1985年8月該船抵達東京,故同年的6至7月,陳濤不可能在內地領養兒子。
7 [6 B6 p# e' s$ f' x: h9 a5 }5 X0 e' ]
法官昨日指出,被告向內地申請公證書時,向當局遞交的「收養關係證明書」有多個疑點,裁定證明書屬偽冒,然而因控方審訊時未能提出證據,否定被告與陳的收養關係,故裁定被告發假誓罪名不成立。
) n" X. i) M; q6 f8 R. I  P- v, W' v, G. Q
法官根據灣仔民政事務處職員的證供、聲明書副本上陳濤的簽名等,裁定被告的聲明書副本是假的;由於聲明書上被告是唯一受益人,法官認為聲明書是由被告或由他安排做出來,裁定被告使用虛假文書罪成。
+ m/ B( N  O& G9 \
+ o$ q9 p2 i' c+ h; z9 G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作者: blocket    時間: 2010-12-3 09:09 PM

Thanks for sharing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www.tvboxnow.com/)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