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男子帶玩具槍2次進站未被查獲 安檢被疑走過場 [打印本頁]

作者: nt1972    時間: 2013-8-3 05:38 AM     標題: 男子帶玩具槍2次進站未被查獲 安檢被疑走過場

昨天下午,一名網友發帖稱,他為了測試地鐵安檢能否檢查出違禁品,有意攜帶了一把仿真槍進站,連續兩次均未被查獲。南京地鐵警方對此回應稱經過調查該網友攜帶的是塑料槍,不屬於違禁品,X光機顯示不了。而該網友質疑地鐵安檢員在工作中存在馬虎大意,學生志願者責任心不強等問題。警方表示目前在地鐵全線101個安檢點上崗的1000名安檢志願者是在校學生,實行“三班倒”工作制,網友“測試”的時間屬於第三班次的志願者首次上崗,正在進行人機磨合,安檢技能還不夠熟練。下一步地鐵警方也將加強對志願者的管理,希望乘客多理解多配合安檢工作。    3 Y: c/ S6 n  f8 s7 q' t7 k' S
tvb now,tvbnow,bttvb8 i  `5 h# W) h# i* {7 @- t8 ^
揚子晚報記者 裴睿網友發帖希望最嚴安檢名副其實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9 x) j" [) {4 Q5 t
史上最嚴?持“槍”竟通過安檢!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S) K9 ?. X5 T& E1 E6 n% F$ ?+ ^

7 H4 [. V9 U  S1 L7 w, H: L' l; K; o公仔箱論壇昨天下午1點13分,西祠胡同網站的網友“鬧鬧龍非虎”在論壇上發帖子稱,“持槍竟然可以過安檢,最嚴安檢形同虛設”,帖子內容圖文並茂,該網友表示,他為了測試地鐵的安檢到底嚴不嚴,特意攜帶“違禁品”做了兩次測試。“號稱歷史上最嚴安檢,今天是第二天了,今天中午,筆者為了測試啥叫最嚴,攜帶了一把仿真槍(全鋼制的)一瓶水(茉莉清茶),一把水果刀,進入三山街站。結果,很順利過關了……”+ C& M/ c) o) X5 D: S

# T5 c; z7 {!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然而,在晚上9點19分,該網友又重新更改了自己的帖子,將下午發布的“仿真槍(全鋼制的)”文字刪除,變成了玩具槍。
7 w- k$ \# l" S7 m8 ?  ?2 ?
' O! |; y5 P  _) C安檢不查,是走過場缺乏責任心?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6 Q/ [1 j  v$ ]! U! E& W
根據這名網友的描述,他將這些物品放入隨身的包內,來到安檢處准備進站。“當時安檢處有三名志願者,其中兩人在哄鬧,一人坐在安檢機前看著兩人哄鬧。”第一次測試的時候,這位網友沒有通過安檢就直接進站。為了測試,這位網友再一次通過了同一個安檢點,而這一次,三名安檢志願者中有一人在進口處檢查,另外兩人坐在安檢機前。因上一次是攜包直接進站,這次網友將包主動地放進了安檢儀里。結果也沒有檢查出來,順利地通過安檢進站。
8 U, X! x1 }' T9 Y* ^8 I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N, i) K/ M# Ltvb now,tvbnow,bttvb經過兩次的測試之後,這位網友對地鐵聲稱最嚴格的安檢提出了質疑。網友表示,如此嚴格的安檢能否讓學生志願者來擔當安檢員?為什麼兩次安檢都沒有查獲他所攜帶的違禁品?( B% b) o7 L& R$ f5 Z
www.tvboxnow.com) L# U# {0 ^: L- K$ v0 |7 p
自述初衷,為了起到監督的作用tvb now,tvbnow,bttvb9 O7 A6 L/ o2 ]: E  y
揚子晚報記者也與這位網友取得了聯系,這位姓李的網友表示,他測試地鐵安檢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監督安檢工作。“我用的槍是發射塑料子彈的那種,不具備殺傷力的,所以我才敢拿著進站安檢。我的目的也很簡單,就是希望民警將這把槍收繳了。”李先生覺得,他每天都乘坐地鐵出行,自從地鐵開始安檢之後,他覺得有些安檢人員好像不太負責,安檢的時候工作也不太認真,所以他才想到了故意攜帶違禁品進站測試的方法。www.tvboxnow.com$ U4 f4 g) Z) m- D0 q

7 d- ~2 F! Z. q0 E公仔箱論壇李先生還表示,他下午在論壇上和微博上發布了這個測試結果之後,也引起了地鐵警方的重視。“地鐵公安分局的民警也聯系上我了,我也對我的看法和他們進行了交流。民警也承認一些安檢志願者在工作中的確存在粗心大意的現象,並且表示下一步會加強管理。”李先生很滿意,覺得民警的工作很認真負責。# A; H6 \5 s# ^8 a! v' p$ x4 @8 G

. c  T. |3 P7 c( [9 }: lX光機查不出來
+ L  Z& W% A  _/ n# s2 Twww.tvboxnow.com昨晚,揚子晚報記者也就李先生“測試”地鐵安檢的事情採訪了地鐵警方。警方表示,他們已經與李先生進行了溝通,而且也調取了李先生當時安檢進站的視頻畫面。在畫面中,李先生的確是兩次通過了安檢。但是當警方找到李先生,並且查看了李先生下午發帖子所稱的“鋼制仿真槍”的時候,發現李先生的“槍”只是一把普通的塑料玩具槍,並不是什麼全鋼制的仿真槍。警方還表示,塑料玩具槍並不屬於管制物品。不論是X光機還是手持式金屬探測儀對於塑料槍都是檢查不出來的,因此,李先生的測試顯得有些“無厘頭”。: v3 A0 q6 k5 U: {. N4 [' ^

0 g# J. [* ~: ], J) i$ b& T公仔箱論壇揚子晚報記者注意到,昨天晚上9點多,李先生將下午所發的帖子中的仿真鋼槍改成了玩具槍。警方表示,因為李先生並未攜帶管制物品,雖然在網上發布了不符合事實的帖子,但並未造成多大的影響,所以也沒有對李先生做出處罰。而李先生覺得當時的安檢志願者在工作中存在不認真的現象,警方也進行了調查。原來李先生當時安檢的時間段,正是第三班次的志願者首次上機操作時間,正在進行人機磨合,安檢技能還不夠熟練。下一步地鐵警方也將加強對志願者的管理。
* F' y  f: }1 r  V# O6 w  l
' @9 t/ e- O, ?公仔箱論壇同時,警方也再次提醒市民,請勿攜帶任何違禁品乘坐地鐵,也沒有必要抱著“測試”的心態去檢驗地鐵的安檢,如果故意攜帶一些違禁品進站且拒不配合安檢的話,不但會影響其他乘客的通行,情節嚴重者,警方還可以依法予以拘留處理。
7 |) n4 v7 [  ~$ |5 Z$ X
( H  c1 b$ n& {+ o律師提醒:tvb now,tvbnow,bttvb4 A" A0 @) x- F. w
網友這種行為可能涉嫌違法- b3 Q$ l2 h; K7 ~" l7 ^  R- ^$ B
對李先生攜帶塑料槍“測試”地鐵安檢的行為,江蘇聖典律師事務所唐迎鸞律師表示,網友的行為本身可能涉嫌違法。“如果他攜帶的是仿真槍的話,那麼他的行為就違法了。”
& t, S1 H7 h" k+ z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6 i; [* |5 Z3 C
唐律師表示,是否是仿真槍,還需要公安機關進行鑒定,根據《治安處罰法》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www.tvboxnow.com  R4 r6 ~# A* h/ B$ s/ E! e

4 F7 m9 m% F: z5 D" ktvb now,tvbnow,bttvb對於李先生的行為,唐律師認為不管李先生的目的是否為了檢驗安檢效果,只要攜帶的仿真槍被檢查為對人體有殺傷力,那麼李先生的行為就違法了。www.tvboxnow.com6 Q% s* X# J3 d7 o8 _

; T1 Q0 n' `6 Y4 n/ q公仔箱論壇安檢志願者:tvb now,tvbnow,bttvb2 Y0 O, ^. J+ F/ [
“三班倒”很辛苦,很珍惜鍛煉機會
1 M% a+ F4 Y. y% \( stvb now,tvbnow,bttvb昨晚,揚子晚報記者也採訪了新街口站的地鐵安檢志願者,一位志願者表示,他們這批安檢志願者一共有1000名,都是來自於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不同年級的學生,放棄暑假休息,服務於南京地鐵全線101個安檢點。目前他們安檢志願者在地鐵安檢點實行“三班倒”,上午7點到下午2點是早班,下午2點到晚上8點是中班,晚上8點到次日上午7點是晚班。而上晚班的志願者最辛苦,只能睡在地鐵車站里,為了保証地鐵開站就能進行安檢,他們必須睡在地鐵站里的辦公區內的行軍床上,條件十分艱苦。
2 O! }/ M9 C# j, F
! s3 Z4 ?9 Q# b+ z! M) s' u“8月1日才正式開始安檢,所以我們難免會有一些同學技術上還不太熟練。”志願者表示,他們是懷著一腔熱忱服務於地鐵安檢,服務於亞青會。在別人看來他們還很年輕,還是學生,但他們能得到這樣的一個機會鍛煉自己也是相當不易的。“我們要是犯錯了,會受到學校老師的批評,甚至是懲罰。”志願者表示,安檢是保障地鐵平安運營的衛士,他們會在地鐵警方的指導下,努力工作,認真踏實地做好安檢工作。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www.tvboxnow.com/)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