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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臉書罵吃蠟燭 遭判公然侮辱 [打印本頁]

作者: abcd0816    時間: 2013-9-15 12:53 PM     標題: 臉書罵吃蠟燭 遭判公然侮辱

本帖最後由 abcd0816 於 2013-9-15 12:54 PM 編輯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P5 P  y5 X& A, D& h) S+ {

/ |9 ^& [+ Y4 o* `" C0 t5 C  A4 jwww.tvboxnow.com高市鄭姓男子對友人不滿,竟在友人的臉書貼文辱罵「幹,你好醜」,還在朋友照片留言「吃蠟燭啦」、「吃元寶啦」字句,遭朋友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判鄭男涉嫌公然侮辱罪,處拘役25天,可易科罰金。 法官認為,「吃蠟燭」、「吃元寶」,依照社會民間習俗,是「鬼」做的事情,依照一般社會通念,「鬼」有「惡劣」、「糟糕」、「討人厭」或「讓人避之唯恐不及」等含有輕侮、鄙視,讓被害人在精神、心理上感覺難堪,過程中還夾雜「幹」,更是讓人難堪穢語。 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辯稱,他在臉書的發言,僅是單純個人心情抒發,沒有侮辱對方的意思。法官卻認為,鄭男藉這些描述,貶損被害人名譽、人格與社會評價。 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和友人交惡後,對友人心生不滿,今年1月下旬某天深夜,在友人臉書刻意發表辱罵文字「幹」,並在友人分享吃火鍋照片,留言「吃蠟燭啦」、「吃元寶啦」,意指對方與鬼無異的文字留言,遭友人提起公然侮辱告訴。 * `3 d; l( Z0 s+ H  X1 ]/ p

$ V7 X  n4 g- S" z'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2013/09/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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