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黃毓民被禁提議題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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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5-6-12 10:43 PM
標題:
黃毓民被禁提議題司法覆核
黃毓民被禁提議題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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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去年
6
月
27
日第七度審議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時任財委會主席吳亮星被指於晚上在泛民議員離座時強行表決通過撥款申請。立法會議員黃毓民自行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摘吳亮星當時禁止他提出議題,違反議事程序,要求推翻有關議決。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審理,黃重申財委會主席有權裁定議題無聊或重複,但無權拒絕他提出議題,法官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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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昨就是否批出司法覆核許可開庭處理,申請人為黃毓民,答辯人為立法會財委會前主席吳亮星及現任主席張宇人。黃毓民透露在議決後,曾向泛民議員提出申請司法覆核事宜,但多位議員均未有回應,他於是獨自行事,並親自到庭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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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無權拒絕議員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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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表示,根據《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第
37A
段,訂明議員在審議議程項目時,可以動議議案及表達意見,而主席雖有權終止辯論或對辯論施以限制如限時等,但沒權拒絕議員動議及不讓議員提出問題。吳當日在沒有考慮下不讓他繼續提問是違反議事程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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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一方反駁,終審法院裁定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事務,雖然法庭有權裁定主席是否擁有有關權力,但關於立法會主席或立法會轄下委員會主席行使權力時是否有問題或是否恰當,應由立法會自行解決。吳身為主席,有權控制會議秩序及程序,包括阻止「拉布」。
作者:
daball
時間:
2015-6-13 01:08 AM
政棍... 打殘佢啦
作者:
popsexmen
時間:
2015-6-15 11:19 AM
东北开发冇你金主参加,做狗嘅,当然要吠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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