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亞洲]
誹謗李顯龍罪成 星國博主被罰超68萬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5-12-20 11:06 AM
標題:
誹謗李顯龍罪成 星國博主被罰超68萬
12月20日電/新加坡博客鄞義林誹謗總理李顯龍被判罪成,必須賠償15萬新加坡元(約合68萬餘人民幣)。
% Y( D3 i! |/ k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www.tvboxnow.com( h; z" Q5 J( H0 T! p _6 X
這是作為新加坡總理的李顯龍第一次控告一名博客主誹謗,並在審理過程中親自出庭作供。
2 R" n4 h& o/ ~) a2 [* t$ _
2 q# C6 t- F4 _
據《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李兆堅昨天(12月17日)發表長達73頁的判詞,其中稱涉及國家總理誹謗案的賠償額,一向都很可觀,有些超過30萬新加坡元,但以往的誹謗案,都沒有涉及身份地位“一般”的答辯人。
1 C! b, v, J2 b% ~! c" @tvb now,tvbnow,bttvb
' Q4 P. j: H' K W# Y- I
鑑於鄞義林“相對較低”的身份地位,並考慮其他因素,法官裁定,34歲的鄞義林必須賠償10萬新加坡元的一般損害賠償和5萬新加坡元的加重賠償。
4 T1 b* ^7 H, A2 l1 F4 `公仔箱論壇
w7 K6 b7 Y1 | I
法官形容,這個賠償額“公平合理”。
2 S: a2 C) S) ^5 ?1 d. Z
公仔箱論壇) d5 f: z7 S; e
去年11月7日,高等法院裁定,鄞義林在2014年5月15日,在署名“The Heart Truths”的博客中,發表了圖文並茂的英文博文《你的公積金款項去了哪裡?城市豐收教會審訊的啟示》,這篇文章誹謗了李顯龍。
" U& |4 |( d( G8 {& |3 X) K
0 \+ u1 J+ m9 y( e( w4 _www.tvboxnow.com
李顯龍的代表律師之前在估算賠償審訊中說,過去涉及誹謗部長的案件,賠償額都在10萬到40萬新加坡元。李顯龍不僅是一國總理,也是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主席,公眾對其誠信的觀感可影響他管理公司的成效。
公仔箱論壇% c4 [' Q# m. k3 _) b* K2 [% b
0 a/ |! C; z) q% M' {www.tvboxnow.com
鄞義林是醫務工作者。他表示,在惹上官非之後失業近一年,家境不佳,最多只可以賠償1萬美元。
公仔箱論壇3 ~1 N# V# u% L" e) E; e
公仔箱論壇3 V$ A. Z2 |/ N9 ?) Y% I* ?. _
法官在裁量的時候考慮了5個因素,包括:誹謗內容和嚴重性;雙方身份地位;博客的瀏覽人數和鄞義林的自我定位;博文被傳播的程度;鄞義林在案發之後的表現。
8 L: F' s7 K- k. m( e* ctvb now,tvbnow,bttvb
8 j: @6 S3 W1 m: m* B# ~; atvb now,tvbnow,bttvb
法官認為,這起誹謗案牽涉一個由國家管理、公民付款的養老基金,而且是針對政府領導人的指控,會嚴重打擊個人誠信和信譽;而由於領導人擔任要職,聲譽對他們領導的能力和獲得人民委託執政至關重要;而且鄞義林在向李顯龍道歉之後,仍繼續發表其他博文,並發電郵給媒體,說明他沒有悔意,他還指李顯龍提告是為了打壓異見,或避免任何有關公積金的調查,加重了誹謗的嚴重性。
* V* y7 l. B) e) E+ S: R4 d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0 n o, O; @/ r; w) g* U4 B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另一方面,鄞義林博客的瀏覽人數,以及他自我認定的“真理伸張者”的定位,不等於他在國人當中的身份地位,也沒有證據證明他的可信度或他真正發揮影響力;涉案博文有至少3萬7000多人閱讀,雖然不少,但是在鄞義林被控之後才增多的,人們在閱讀的時候,應該已經採取質疑內容的態度。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d$ U% s9 x
公仔箱論壇8 k3 ?" h+ [: v1 B% j, D% ?
基於這些考慮,法官最終得出了15萬新加坡元的賠償額。
+ G" Q. S' n! @, Y, s1 v: t
/ j a# [8 _' a" m4 X, \# a- k公仔箱論壇
昨天傍晚,鄞義林在個人臉書上說,他必須和律師商量之後才會考慮接下來怎麼做,而他自己已經放下了這起誹謗案,嘗試繼續自己的生活。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www.tvboxnow.com/)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