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d/ x( x2 j' G: h, K" k公民法官根據之前的判例,認為她可以獲得一些居住期限不足的豁免,因為有記錄的證據顯示,她實際來加拿大已經8年,她的姐妹和父母也先後移民到加拿大。在申請入籍前的幾年內之所以離開加拿大,是因為陪伴她的加拿大公民丈夫在國外工作。她在加拿大的公寓由她的姐妹看管。公仔箱論壇( P4 N4 [ a- Z# s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k. H, a* U: z 超過法定要求期限40%公仔箱論壇9 K5 m! u1 _! Q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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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官認為,她陪伴在美國工作的丈夫只是臨時性的,加拿大還是她的永久居所。還有其他一些因素,令法官相信她與加拿大的關聯,如她過去曾在此學習法語和法律,也開過便利店,因此批准了她的入籍申請。8 _( u' I# k5 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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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到移民部要求駁回上述公民法官的司法覆核後,聯邦法官重新審視案件,認為公民法官將硬性的法律條文與豁免的依據混淆,導致最終判決結果的錯誤。聯邦法官認為,豁免的條件只是一些指導性的因素,並非決定性的因素;法律要求申請人要滿足1,095天的居住期,申請人卻相差了500多天,超過了要求期限的40%。www.tvboxnow.com0 e4 Q/ Q! U: g'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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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官特別指出,公民法官認為該女士只是臨時居住美國,然而在她申請入籍之前,她和她的丈夫、女兒,已經獲得美國的永久居留身分(綠卡),這表明他們一家是自願在美國永久居住。雖然尚不清楚他們是在何時申請美國綠卡,但肯定是在申請入籍加拿大之前。7 l0 @/ o. K$ Z& {0 S7 D9 A' [9 a
* L p0 n' N) h7 i2 S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儘管不知甚麼原因該女士自2013年之後又返回加拿大居住,但這已經是在提出入籍申請之後,因此與入籍要求的居住期限無關。聯邦法官認為前公民法官得出的是錯誤結論,故此批准移民部的司法覆核申請,案件將交由另一名公民法官重審。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7-1-6 02:4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