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針集 : 民政總署重蹈覆轍 抬學民再違兩大法 5 F: P: d: v* y v# c* W3 Z- r6 y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tvb now,tvbnow,bttvb" q( f m4 d8 z8 P/ P3 q
歷史在不斷重演,而人類亦總是重複犯錯。可惜,這些犯錯的「人類」偏偏不是誰人,而是口口聲聲說「尊重法治」及「依法辦事」的特區政府,而這些錯,更是重蹈覆轍的錯、變本加厲的錯。 . d! n9 M) x; Z' F公仔箱論壇 公仔箱論壇6 U; ~- d' `3 B7 {% |: C- Z
366天前的10月1日,穿上「我愛香港」黑衣的學民思潮義工馮同學在金紫荊廣場公眾區觀看升旗禮,被民政事務總署人員強行帶走。366天後的這一天,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黎汶洛同樣到金紫荊廣場公眾區觀看升旗禮。他們沒有叫口號,沒有示威標語,亦沒有黑衣。但是,他們同樣被民政事務總署的保安人員強行用武力抬離現場。據學民思潮的說法,當時灣仔區總督察對事件無動於中,「冷眼旁觀」。 # m8 ?# Y) f8 g! U) rtvb now,tvbnow,bttvb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f% x% M S; K
366天前的那一天,民政事務總署以違反《觀禮守則》抬走學民思潮成員,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其後更以外國將球迷列入「黑名單」形容學民思潮,阻止他們入場生事。366天後的這一天,保安人員並沒有交代學民思潮成員干犯任何守則或條例,在毫無理由的支持下抬走他們。而根據一年前民政事務總署的《觀禮守則》:「任何人士出席慶祝活動及儀式時,請保持莊重,在國旗和區旗升起時肅立致敬。任何人士如干擾程序或擾亂儀式的進行,會被要求離場」,黃之鋒及黎汶洛,連升旗儀式都等不到,遑論干擾程序或擾亂儀式的進行,但最後仍然被抬走。www.tvboxnow.com6 R* g7 T: n1 }6 E3 ~$ r*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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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天前的那一天,雖然人權監察成員沒有目擊事發經過,但他們在事後向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發公開信,要求她「能及時跟進」,又批評《觀禮守則》只是一紙無法律效力的部門守則,不能作為限制憲制自由的基礎,不能成為任意侵犯人權的工具,但最後事件不了了之。366天後的這一天,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特地到現場視察,以免有關人員重蹈覆轍而又欠缺監察。4 o8 n7 G9 [8 X) g
3 c0 u4 k( e/ J0 b/ r7 P羅沃啟以目擊者的身份告知筆者,他當時見到的暴力絕對是不必要的,不能接受的,「當時我還看到一名短髮的人嘗試用腳襲擊一名學生,我當場喝止了他們」。他又指,當時的保安並沒有表明自己身份,而警察公共關係科亦回覆筆者指,沒有帶走或抬走該團體的相關人士,變相否認在場人士為警察。如是者,如果是一個普通保安,他們並沒有有關的執法權,為何武力還可以多過警察?tvb now,tvbnow,bttvb8 ~' J. h; r5 d6 W. T- [
而當時在數米外的警方又為何袖手旁觀,任由這些人使用暴力對待學生? , n7 b) ?' G4 A+ ^3 }- b' k. q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b. e Y- O( F9 x8 k a
必須指出,365天前,本版同文紀曉風曾撰文指出,青年在公眾地方被不合理限制,是阻礙了他們言論、表達及集會自由,屬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筆者不厭其煩再重複一次,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七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根據《人權法》第五條:「人人有權享有身體自由及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無理予以逮捕或拘禁。非依法定理由及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之自由」。而明顯地,無論是366天前的事件,還是昨天的事件,民政總署人員的行為都涉嫌觸犯了有關條例。 ) G: V6 P, }+ Wtvb now,tvbnow,bttvb B0 h# _( a F; g. n
再加上,當時紀曉風已問過大律師陸偉雄,他指出除法例訂明的執法人員外,其他市民只可在明顯發生罪案時,行使「見義勇為」式拘捕權,稱為「101拘捕令」,但他認為如果無合理懷疑,又無明顯犯罪行為,民政總署人員無法可執,更表示「唔係話你係民政總署就大晒」;而事實又再一次證明,民政總署人員根本無法可執。 ~' W! Z. T% Q3 k3 L( w + I F# v- ~, \1 r& J/ `6 k( |& v
366天前的那一天,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公開表示升旗儀式是開放予公眾參與的活動,現場亦非私人場地,質疑所謂《觀禮守則》的法律效力,並會在立法會跟進事件,但最後因學民有關同學沒有作正式投訴,立法會亦開過數次會後又不了了之,亦無人需要為此負責。366天後的這一天,何秀蘭再次向筆者表示有關當局沒有清晰的規定及權限而抬走學生,「他們所犯的錯誤與一年前非常相似」,而這天的何秀蘭,再次希望有關同學能考慮向警方作出正式投訴,她亦表明樂意幫助。筆者問過黃之鋒,他表示學民思潮仍然在討論會否作正式投訴,到截稿時仍未有決定。5 m6 b7 Y" g+ F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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