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 _; c. {6 C% G/ C! w# g2 s 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明確指出,“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房屋是閒置、還是住人、抑或充作倉庫,都是房屋所有者所享有的權利,以閒置為由“收歸地方政府所有”,明顯有違法理基準。 % v1 W: t+ T2 Y" m# ]' ]! o 1 ?3 a3 l& Q, c, R9 a公仔箱論壇 再以市場倫理推而論之,假設所謂的“房子閒置7年可收歸政府所有”成立,那麼,廠房(以及設備)閒置7年或銀行存款7年不取是否也應收歸政府所有?可在法律層面,這三者都屬于個人不可侵犯的權益。1 ]) n: T7 t' @2 l' w% n6 z1 U
5 \8 j8 P. s. i; m, D8 S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所以說,房子閒置7年收歸政府所有,經不起任何法理基準和市場倫理推敲,顯然也要不得,這極易造成普遍民眾的人心不定,不管專家發此言論,是出于主觀善意,還是出于一時口誤,都難言合理,都不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