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o5 G) i }3 D: W' c 專營體制下,鹽業公司既有經營權,又有監管權。而鹽礦生產出來的鹽,隻能由中鹽統購、調配,再經由鹽業公司去銷售。生產企業沒有銷售權,也沒有定價權、商標權。鹽業公司的這種“雙重身份”是違背市場體制的。tvb now,tvbnow,bttvb ?; m! l' `. u
# v8 s1 V: Y' c7 e+ ~ “鹽改對於消費者來說,最直接的利益不僅僅是價格,而是選擇權”,鄒佳萊表示,因為用量少,老百姓對食鹽價格其實並不是很敏感。鹽業體制改革最關鍵的是使消費者終於有了選擇權。以前是專營,消費者隻能選擇中鹽的加碘食鹽,盡管中鹽總公司現在也有無碘食鹽,但市場上很難買得到,這其實就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R. ~: `. F' X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