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a: U, `* L! r8 X 另外,主控官要求法官根據《公司條例》取消郭炳江及陳鉅源出任董事的資格,他指二人擔任新地董事期間干犯本案涉及的控罪,而法例規定的最高取消資格時限為十五年。代表二人的大律師希望,法庭頒布的年期不長於二人的刑期。 " U2 ^* N) z i; @tvb now,tvbnow,bttvb4 s6 o. v3 g. K5 m( g) p
主控官又提醒法官在考慮判刑時,應衡量案件對公眾的損害、違反誠信的性質及程度、行賄的複雜程度,亦可施加罰款作為額外的刑罰。他並向法官呈上前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的案例,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