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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海泰號船長 駕駛遜專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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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5-2-17 07:52 AM
標題:
「海泰號船長 駕駛遜專業水平」
2012年國慶日南丫島撞船意外釀39死案,海泰號船長就39項誤殺等罪被判監8年;南丫Ⅳ號船長就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判監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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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海泰號船長駕駛水平遠低於專業水平,是造成39人死亡的重大原因,相信39條人命會困擾他的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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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古太認為判監9個月過輕,但尊重及接受法庭判決,仍掛心的是海事處人員會否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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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周志偉判刑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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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上周六裁定南丫Ⅳ號船長周志偉(58歲)39項誤殺罪不成立,1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海泰號船長黎細明(55歲)則被裁定39項誤殺罪,以及1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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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指,認同撞船意外並非由周造成,但陪審團認為他沒有保持適當瞭望及採取有效措施避撞。法官指周應該看見海泰號時卻沒有看見,以致無進一步轉右,這可能是因面對海泰號難以預料的行為時,一時呆滯,但時間不長;遂以12個月為判刑起點,考慮求情後減刑至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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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信39命 困擾黎細明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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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續指,雖然專家指,若南丫Ⅳ號最後兩個船艙之間裝有水密門,或不會沉沒。但駕駛海泰號的黎亦非輕微地判斷錯誤,也不是一時不留意,其駕駛水平遠低於大眾期望的專業水平,令陪審團認為黎的行為構成罪行,是造成39人死亡的重大原因,無論如何,相信39條人命會困擾黎的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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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就誤殺罪判黎入獄8年,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以24個月為判刑起點,考慮求情後減刑至18個月,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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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明白兩被告事後均患上創傷後遺症,事件對他們及其家人來說是一個悲劇,但他們的痛苦遠不能與死難者家屬痛失至親的痛苦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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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法官對死者家屬致以慰問,希望判刑能給予他們一點安慰,助他們開啟人生新一頁,並向當日的拯救團隊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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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會考慮判刑理由及主控官的檢控報告後,才決定是否需要作出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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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續指,是否全面披露調查報告涉及兩被告責任的部分,仍須考慮兩人會否提出上訴,於適當時間會進一步披露有關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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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還者求情:南丫Ⅳ船長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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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求情時指,周志偉案發後多次報警及無離棄乘客,反而幫忙安撫乘客,將自己的救生衣派予他人,並將兩名成年女子及1名小童推出船外,更是最後離開船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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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呈上124封求情信,包括南丫Ⅳ號生還者李先生,指周撞船後維持秩序及安撫乘客,是盡責的船長,望可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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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又引述證供指,周志偉於案發時只有約10至12秒間不小心駕駛船隻,相撞意外亦非由他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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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偉發現海泰號時,已盡力扭至最右,駛離對方,但海泰號三度轉左,導致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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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律師金貝理求情時,要求法官毋須考慮黎細明撞船後的反應,控方亦無指控黎不顧而去;金指黎於相撞後將海泰號駛離,是為防止更多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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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續指專家證人曾提及,或有其他因素引致南丫Ⅳ號快速下沉,死者眾多不應完全由黎負責。她指無論判決如何,亦無法將死者帶回其家人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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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燈及港九小輪發言人分別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又指如有需要,會繼續協助兩被告及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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