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 N, V, t, h: ]3 D 北京律師許昔龍告訴記者,最高院的死刑複核程序對社會,甚至對辯護律師來說都是很神秘的。當一個死刑複核案件到了最高院後,辯護律師只能從立案庭查到這個案件由哪個庭進行複核,不會知道經辦人是誰,辯護律師想提交辯護意見時,只能寄到某個庭,而沒有具體的接收人。據《關於辦理死刑複核案件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辦法》規定,當面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時,辯護律師可以攜律師助理參加,當面聽取意見的人員應當核實辯護律師和律師助理的身份。從這個規定看,只是說辯護律師可以帶助理參加表達辯護意見,而沒有規定可帶家屬參加會見經辦法官。從媒體的報道來看,林案經辦法官與家屬見面,接受相關申請,這是少見的做法,應該是特例,可能是林案社會影響較大,已成為公眾關注的案件,同時其本身的爭議點可能較多,這促使經辦法官更審慎地對待這個案件,多方聽取意見,從公平、公正處理這個案件的角度來看是好的。 + W, }3 D* B/ s2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