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美洲]
未接獲 電郵致 移民被拒 訴訟增 移民部指引員工 儲存電郵作證據
[打印本頁]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6-1-12 12:56 AM
標題:
未接獲 電郵致 移民被拒 訴訟增 移民部指引員工 儲存電郵作證據
未接獲
電郵致
移民被拒
訴訟增
移民部指引員工
儲存電郵作證據
9 l6 h% ?' X, a5 U" P% Z公仔箱論壇
: S/ X! w: ]. s. K$ p* X
[attach]3282984[/attach]
公仔箱論壇8 H# A% V2 v/ S$ ~
! L& s1 r7 h) Q. w& o公仔箱論壇
聯邦移民、難民及公民入籍部(
IRCC
)為簡便申請程序,近年積極利用電郵收發信件,但由於電郵不時有寄失的問題,損害申請人利益,結果導致聯邦政府面臨法律訴訟。為避免電郵寄失情況發生,聯邦當局頒佈有關電郵通訊的新指引。
! Q3 B/ F- v' q4 h% `3 L+ Y$ v
公仔箱論壇. V- q) P0 ~7 H4 b4 F
新指引解釋部門應該如何保存寄出的電郵,以及如何在法律訴訟上運用相關記錄作證;指引要求負責官員必須取得申請人的同意,方可以使用電郵作通訊工具,以處理相關移民申請;當局亦需要向申請人提供辦公室通用電郵地址,並且就申請人回覆電郵給予「合理期限」,所有信件亦必須保留作紀錄。
. J: r ?+ _. t7 [! ]tvb now,tvbnow,bttvb
3 h9 n0 {0 ]3 R) x
另外,指引要求負責官員在發現「無法寄出」的電郵通知時,必須通過「全球案件管理系統」(
Global Case Management System
)核對電郵地址是否有修改或更新,假如問題仍無法得到解決,負責官員便需要選擇其他通訊方式聯絡申請人,包括是通過書面信件等。
$ y' f, l! I+ F- i
( H* |! [8 `( }www.tvboxnow.com
多倫多移民律師
Karen Kwan Anderson
曾經代表一名印度客戶,就相關案件於去年成功索償
3,000
元,她歡迎聯邦政府的新指引,但仍然保持審慎樂觀。她相信指引能夠給予相關官員,更清楚明確的說明以保存資料,但畢竟理論和實踐是兩回事,因此成效仍然是有待觀察。
2 J- B& ^1 ^! {! e
公仔箱論壇* H* A5 n/ ?; Z) L: Q4 b
資料來源:星報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www.tvboxnow.com/)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