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 O, |/ O. \( N* T) ~公仔箱論壇孫健銓指出,如果駕車者沒有提供適當的呼氣測試樣本,警方同樣可以控告司機不清醒駕駛,和拒絕提供適當呼氣樣本。他說,如果駕車者被警方截查時,拒絕接受即場的路邊酒精測試,即俗稱「吹波仔」,會被控另外一條拒絕提供樣本的控罪。www.tvboxnow.com) B" M9 j7 |1 b B)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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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警方的檢驗報告一般是指警局內可以確定司機血液內酒精含量是否超過80毫克的大型儀器。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80毫克或以上屬刑事控罪。安省交通法規定,50至80毫克之間是吊銷牌照,第一次初犯為暫時停牌72小時;新牌、21歲以下或G2牌,開車時必須為零酒精含量,絕對不能夠有任何酒精成分。孫健銓表示,檢驗報告是一份呈堂證供,法例規定控方必須向被告提供案情文件(Disclosure),檢驗報告通常是警局釋放疑犯時,由警員當場交予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