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電/還能說出幾個類似於“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奇葩證明嗎?還能想起你辦證時東奔西跑,被各部門反覆踢來推去的狼狽樣嗎?近日,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台《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以後辦事辦證,對於有關部門可以核實解決的有些事項,就不用再去派出所了。這是貫徹落實中央精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努力解決群眾辦證難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進一步明確政府部門職責、暢通梳理相互關係的一次有力嘗試。 tvb now,tvbnow,bttvb, d0 s. L, U% [( Y1 M! S e
& X2 V M3 M3 u' Y) M; D 群眾辦證辦事,對應的是政府審批辦理。對於一些基層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來說,這樣的審批辦理權可能並不算特別大,但是“手中有權,心中不慌”,他們有的將其看作高人一等的地位、增添收入的工具,有的對群眾上門推三阻四,對辦件辦證愛答不理,進而產生“不作為”、“慢作為”。一邊是權力帶來的所謂優越感,另一邊往往就是缺乏對業務的鑽研,缺乏對公安部門辦事流程的了解,以至於當真正需要為民服務時,要麼就沒有規範可循,要麼就是不熟悉、不了解規定程序,於是想當然地讓群眾去公安派出所開具一些“奇葩證明”,或者人為設置門檻,要求群眾補充一些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出現“亂作為”的情況。 tvb now,tvbnow,bttvb7 Z; [9 B2 a2 b"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