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 y, c( p1 g; ~賴黃雪詠又說,社工會事先與孩子的父母制定協議,以求達至「安全」及「尊重」的目的,例如雙方不得在子女面對說對方壞話;要於不同時間準時到達中心;同住父母不得參與子女與非同住父母的會面。另外,非同住父母與子女會面時不得帶同隨身物品,尤其手機及其他錄音、錄影等物品,均須在中心鎖起,賴太解釋:「有家長可能想生日影相留念,我們會勸喻忍一忍,將來關係穩定時再影。」賴太又提及,社工會於會面期間「全程在場」,故非同住父母亦要承諾期間不會與子女耳語或用「暗號」,讓社工可評估會面成效。 8 F/ Y+ b& d$ e, k www.tvboxnow.com4 \2 A0 W6 h! E i) s- ^4 I
社署總社會工作主任(家庭暴力)馬秀貞表示,本港平均每年有約2萬對夫婦離婚,當中只有900多宗個案因家事法庭命令,經社署安排「探視子女」,反映更多家庭可能有需要專業第三方協助,讓其與子女保持良好關係。香港家庭福利會經理孫淑賢表示,中心至今有約25宗個案,當中大部分為因法庭處理管養權而獲社署轉介的個案,亦有非與子女同住的父母主動求助的個案。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6-12-28 05:19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