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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新法令生效 出售和使用不合格代步工具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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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8-5-2 07: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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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令生效 出售和使用不合格代步工具属违法
活跃通勤法令昨天生效,出售和使用不合格的电动脚踏车和个人代步工具,今后属违法行为,零售商和使用者也须遵守其他相关条例,违例者将面对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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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陆路交通管理局直到前天深夜才发电邮通知商家,法令将在5月1日生效,令他们有些吃惊,因为业内一般以为法令要到今年下半年才生效。据了解,有关政府公报前天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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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在去年1月通过活跃通勤法案,为了让公众及业者熟悉新条例,陆交局积极展开宣导工作,包括推出安全骑士教育计划(Safe Riding Programme)课程,并多次与商家展开对话。据了解,当局最近一次与商家对话是在今年2月,以说明法令不久生效后须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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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交局昨天答复《联合晚报》时,证实活跃通勤法令当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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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说,活跃通勤法令和公路交通法令赋予陆交局立法和执法权力,以管制脚踏车、电动脚踏车及个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共用道和公路上的使用。当局也有权监管代步器材的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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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通勤法令主要规范在人行道和共用道使用电动脚踏车和个人代步工具的行为规范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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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使用者须遵循车速限制,在人行道的时速不可超过15公里,在脚踏车道和共用道骑行则不可超过时速25公里;代步工具重量不可超过20公斤,宽度不超过70厘米,或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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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庆光(43岁,资讯科技顾问)自去年1月开始,使用电动踏板车上下班。他对新生效的活跃通勤法令表示欢迎,并认为法令有助于遏制“撞后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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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近来发生了几起个人代步工具使用者撞伤行人后逃跑的事件,令人又气又伤心。法令正好回应了这个问题,当中的条例包括个人代步工具使用者撞伤人后,如果没有停下来帮忙,可能会被罚款,甚至坐牢,这相信能起到阻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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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方面,活跃通勤法令规定所有销售处须张贴A3大小的告示,提醒顾客使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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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张贴告示,商家也须确保顾客购买个人代步工具不是为了在公路上使用,并不准售卖设计不符合安全规格的代步器材。违例商家将面对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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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OT负责人赖卫春受访时说,公司目前只在零售店张贴告示,在购物商场和大型超市的临时销售处则没有,现在正赶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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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非常欢迎新规定:“我们等太久了,一些商家不当一回事,还在继续售卖不达标的产品,对整个行业反而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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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ghty Velo折叠脚踏车店创办人林良坤(49岁)也早已按照新规定落实有关措施,因为“确保使用者和行人的安全,法令迟早要生效的”。不过,他认为陆交局应该提早两个星期到一个月通知,确保所有商家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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