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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政改報告發表前夕 大律師公會提醒政府 勿濫用法治概念否定公民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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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政改諮詢報告前夕,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對政改諮詢報告表示關注。大律師公會認為,公民提名技術上需不符合《基本法》,但其理念仍可與提名委員會的制度相容,若政府單純以違反《基本法》為由,拒絕受公眾歡迎的方案,是「濫用、誤用法治概念」,法律只會淪為當權者壓倒公眾的手段。大律師公會同時表明,各方不應斷章取義理解,公會4月份發表的政改意見書,似乎暗批政府選擇性引述意見書,指公民提名不合法。% t; w, I9 ~5 @9 u% k$ H+ y
大律師公會在今日聲明指出,縱使政府認為某些民間政改方案與《基本法》不符,也不應該簡單排斥有關方案、建議人大常委直接拒絕有關方案,而不再為這些方案做任何事(and then do no more about the proposal),公會提醒,政府如果這樣做的話是不負責任,重申提名委員會的功能只限於提名特首候選人,不應決定特首選舉結果。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c6 T( k8 S1 y( x5 v, S
公會又特別指出,雖然公民提名在技術上不符《基本法》(technically not be compatible with the Basic Law),因為《基本法》規定應設「提名委員會」,但公民提名的理念,即容許選民最大程度參與的理念,依然可以透過「提名委員會」實踐,政府的諮詢報告,應該包含這個觀點。
7 _1 _& Z* m% B單純指某方法「違法」濫用法治概念- I1 v. L+ y. D
公會認為,如果單純以違反《基本法》為由,拒絕受歡迎的方案,而沒有嘗試考考慮有關方案的理據、理念,可如何在符合《基本法》框架下操作,是濫用、誤用法治概念,法律只會淪為當權者壓倒公眾期望的手段,而不是尊重、促進、將公眾的期望實現的手段(Law is simply being used by the ruler as a means of defeating public expectation and no more, rather than as a means of respecting, facilitating and giving effect to public expectation.)。
) _  J, [% U3 X' z3 G! D5 X! ywww.tvboxnow.com公民提名理念 可與提委會制度相容
: m7 P! g5 b# _5 H公會認為,若政府拒絕考慮任何可符合《基本法》的方案,有需要向公眾解釋不考慮建議的原因,「到底是政治原因還是其他原因。(it is incumbent on it to explain the reasons – political or otherwise – to the public)」
. X+ [7 l! w: v; A2 d5 o/ {聲明同時強調,政府要整體理解公會在4月28日公佈的政改立場書,不應選擇性抽取部分章節斷章取義,若某一方只抽取部分內容去支持自己的立場,將是「嚴重錯誤(grave mistake)」,例如是引述意見書不認同某一些目標,但就未有提可合法地透過另一方法去實踐這個目標,似乎暗批政府選擇性引述律師會意見書,指公民提名不合法。3 m/ i# z4 d4 M$ Z+ O# |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是針對早前的意見書被政府利用、斷章取義,令公會非常不忿被利用,感到忍無可忍而向政府抗議。他強調,大律師公會的立場是,提名委員會只有提名職能,不能做篩選工作,提委會的職責是令市民在提名過程中,有真正的選擇,他認為林鄭月娥及特首梁振英,無全盤理解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並以偏概全。" C  |) j4 Z' E# N" M' l
勿斷章取義
: e6 J& A2 R$ `. k5 D3 a# ?公仔箱論壇香港大律師公會今年4月,發表政改意見書,明確表示《基本法》第45(二)條已確立只可透過提名委員會產生提名,亦規定提名委員會要「有廣泛代表性」,其用語明確地排除一個由全體選民或每一個登記選民組成的提名委員會,認為公民提名及公民推薦均不符《基本法》。但大律師公會同時認為,提名委員會只有提名職能,不能做篩選工作,在法律上,提名委員會毋須一定要參照選舉委員會的四大界別組成,公會建議考慮引入一套能確保全體選民都能公平參與的規則組成,例如由選民選出大部分提委會成員,廢除公司或團體票,另外,為體現政治上的多元,獲得相當數量選民推薦候選人,可採用較低的提名門檻。tvb now,tvbnow,bttvb1 k9 K* |/ A# C9 T  A/ s8 j. [1 S
不過,身兼政改諮詢專責小組成員的署理特首林鄭月娥,4月底回應大律師公會意見書時,只是提到公會明確排除「公民提名」,與政府的法律觀點一致,沒有具體回應意見書的其他觀點。- K( h% {" i$ a. `6 {
聲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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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些大律師,香港法治必死無疑,在泛民大律師的政治壓逼下,只看堅持司法獨立的法官可保持政治中立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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