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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金融危機 建立預警指標

針對後金融海嘯時代,遠東六十周年《財政與金融白皮書》認為,應要整合國內金融機構以達到適當的規模,並推動金融創新,才能創造規模經濟,並進行全球連結。同時,政府應建立預防金融危機的風險管理制度,強化金融監管,才能適應金融國際化的挑戰。
金融不僅是資金供需中介者,更是政府政策性引導者,金融的健全對整體經濟發展非常重要。報告分析,長久以來台灣有金融機構家數過多、規模太小問題,導致存放款利差縮小、競爭激烈。再加上資本市場擴大,企業籌資方式多元化,使銀行業深陷資金過剩泥淖。報告指出,台灣的金融業必須積極邁向國際金融市場,創新研發新金融商品,才能擴大經營版圖,提升國際競爭力。
二○○八年爆發的金融海嘯,讓外界意識到金融市場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報告認為,複雜的金融衍生性商品,潛藏高度的風險,我國金融監理的改革,應該要求銀行擴大營運透明度,增加揭露事項,透過市場機制來監督銀行營運健全化。
報告建議,預防金融危機的風險管理制度,須要建立具前瞻性的金融預警指標,避免各國發生金融危機後相互「傳染」。此外,總體高財務槓桿運用與信用評等制度也必須檢討,建立統一、透明的信息披露與共享原則有利於控制系統性風險及跨境資本流動,可減少國際間的套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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