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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病人早送殮房 沙田醫院6日後始知

沙田醫院一名87歲病人在未經醫生簽紙確認死亡下,被護士移送殮房。院方事隔6日、直至傳媒本周二查詢,周三早上方知悉事件。
+ e& M1 B- n( `+ Q, g公仔箱論壇據悉,雖然醫生其後在殮房簽署死亡文件,未有違反法例,但涉事的資深護士疑違反臨床指引,現正休假;涉事醫護人員亦違指引延遲通報。& }9 M* w* Q# N2 ^
院方認程序錯 8周內交報告
1 R# w! W2 K; W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沙田醫院行政總監勵冠雄昨就事件召開記者會,承認程序錯誤,兩度向死者家屬致歉,稱已成立調查小組,調查醫生沒有即時簽名確認病人死亡時間的原因、事故延遲通報原因,以及病房內醫護人員溝通有否出現問題。調查小組將8周內提交報告。- _7 {$ W& P: n& `- V
該名病人去年5月入住沙田醫院進行長期護養服務,家屬早前已簽署同意病人「不作心肺復甦術」,上月30日早上,病人處於彌留狀態,至近11時,心電圖顯示病人無血壓及停止心跳,病房職員遂即時通知家屬及主診醫生,不過醫生無即時在病歷紀錄上簽署確認病人死亡時間。家屬在瞻仰遺容後,病房職員進行遺體處理手續,於中午將遺體送至殮房。當日下午2時,醫生及護士才到殮房正式簽署確認病人死亡時間。公仔箱論壇4 z4 x7 Q4 z: k6 z
被問到醫生當時為何無即時簽署確認病人死亡時間的文件,勵冠雄表示,詳細情況仍須調查,或與醫生忙於處理其他病人事情有關。
0 e! b# i: O2 s4 W7 K醫生未即時簽紙 確認死亡
9 i) x& B' ]2 ~  ]據了解,醫務條例訂明,病人必須由醫生證實死亡,但法例無寫明要死亡當刻就要證實,只稱要盡快,法例亦無註明確認死亡的場所,惟死亡時間不可追溯,故若有關醫生其後到殮房按當時的時間確認死亡,並無違反法例。此外,護士不可以宣布病人死亡,而按醫管局臨床指引,病人必須由醫生確認死亡後,才可送往殮房。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E( \" E2 x' k% P' x1 v$ b. X
此外,今次事件雖屬醫療事故,但涉案的醫護人員未有通知上層及醫管局,故亦違反風險通報的指引。至於病人會否在送往殮所前未死,或可以搶救復生,但由於病人已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搶救,故醫管局認為有關議題不存在。
- [% o( q" d4 \# t但香港急症科醫學院副主席蕭粵中指,醫生不能單靠心電圖便確認病人死亡,醫生仍須檢驗病人身體及瞳孔反應、有沒有呼吸和脈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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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同班食屎狗真係分別不大.... 無事搞事, 小事化大, 有事作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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