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林姓男子與未滿16歲的女友兩度發生性行為,高雄地方法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法官建議時下容易衝動的年輕男女,做愛前先驗證確認對方年齡,以免觸法。
- P6 w$ P O. _- F9 w! h1 w0 i判決指出,去年7月,19歲的林姓男子經由電話交友認識當時年僅15歲的被害少女,並進而成為男女朋友。. O! {6 O, j$ l4 O f; a: Z; N! K
他們認識不到1個月,便相約在高雄市新興區新堀江1家MTV店的包廂內,發生性行為,去年10月林又把少女帶到他位於高雄市鹽埕區的住處,再次發生性行為,這次少女返家後,母親查覺異狀,追問出上情,報警將林姓男子移送法辦。
: p4 b4 k: G2 i$ ^4 Z# ]) S公仔箱論壇林姓男子承認與少女兩度發生性行為;但他辯稱,只知道對方高中一年級,不知道她未滿16歲。
4 q4 Z$ y4 Y6 L! T+ J; a1 }法官問林姓男子「你有什麼依據,認為女友已滿16歲?」,他回答「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3 N2 e4 ^2 V& K7 Q0 ~* i' P法官說,以一般就學通例推算,6歲上小學,12歲就讀國中一年級,15歲就讀高中(職)一年級,據此,被告理應知道對方是未滿16歲的少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