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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奧客還是熱心?

老妻是國立台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的志工,這次應中心請託到全國工藝競賽得獎作品展覽會場輪值工作人員。此次展出作品琳瑯滿目,呈現各種傳統與創新的藝術之美。其中一幅傳統工藝組三等獎──「竹編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是以竹篾加上書法字體編織而成的大面積作品。用沒有染色的細長竹篾編織如此多的文字,其實是相當耗時與傷眼的。再仔細看作者名稱是:法務部矯正署OOO,監獄代表人:監獄長OOO。這大概是某位擅長竹工的受刑人,在漫長監獄服刑歲月裡,用心經的文字編織出他懺悔的心情吧。一切如想像就美好了。但有一位參觀民眾卻生氣質問老妻:「為什麼用監獄長的名字,不用真正的編織者當作者名?你們應該尊重作者的權益。」老妻連忙解釋:「可能是法務部矯正署為保護受刑人隱私才這麼做的。」他不接受這種說法,繼續大聲批評:「藝術作品怎能隱蔽真正作者名字?」老妻無奈回答:「我們是承辦單位,監獄送作品來比賽,他們用什麼作者名字,我們就尊重他們的用法。」這位先生還是不高興:「妳去向矯正署或該監獄反映。」老妻陪著笑臉說:「我會再向單位轉達您的意見,請您留下您的電話或名片,我請負責人回電給您。」「我為什麼要留電話?過兩天我要再來,看看你們改了沒有!」說完,他氣呼呼的離開。老妻只好在記事簿上記下這件事,並打電話向負責人報備。負責人嘆氣說:「唉!又是一位奧客。」兩天後,這位先生有沒有再來,一個月才值班一天的老妻並沒有去查問。不過,我倒是想起以前我和老妻在圖書館民眾服務部門待過的十幾年間,也碰過不少各種「很難應付」的讀者。話說回來,這位觀眾並不算是很不講理的人,或許他只是一時熱心,想為作者伸張正義,才這樣追逼承辦單位吧。是奧客還是熱心,有時其實只是一線之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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