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指僱主佐證信勿原文照抄當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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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y% r+ b; j) k5 [# h! d4 y8 ^tvb now,tvbnow,bttvb移民顧問黃國為指出,移民官審理申請時,通常客觀參考所屬類別訂立的標準,但不能避免主觀判斷,懷疑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不真確。因此,在申辦移民過程中,當事人除了提供實質證據,還要循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進行,才可獲得移民官信任而批准申請。tvb now,tvbnow,bttvb# i0 R8 F2 O) s9 q
( L! N8 V- {9 h x _! ]www.tvboxnow.com黃國為指出,於2008年11月政府推出加拿大經驗類別,針對的人包括外勞及擁有工作簽證的畢業留學生,具備1年工作經驗便可申請。當時申請者眾多,以他的經驗來說,每年辦理數以百計個案。至2014年底積壓8,000個案備受批評,2015年政府實施新措施,改由當局邀請適合的人申請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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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F0 |) |5 N1 A, @! E他表示從該宗聯邦法庭上訴得直的個案來看,當事人已是趕搭加拿大經驗類別尾班車申請移民加國,就職業類別(NOC)屬B項。移民官評估申請人是否合乎資格,首先了解申請人職業及日常工作性質,通常從聯邦服務部(Service Canada)取得該工作類別訂立的標準,客觀對照申請人列出的工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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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為分析移民官判斷時不能避免主觀意向,可以懷疑所申報的資料不實。假設當事人為留學生,工作剛滿1年便遞表申請移民,表面上合乎規定,但年輕人缺乏工作經驗,入職已成為主任,在此情況下較難獲移民官員信任。公仔箱論壇. N8 u- O9 d' }: `, Y
& z- c% V( a7 M7 [# l( ~其實當事人多等一段日子,如首3個月試用期加上1年在職訓練,然後升為主任,這樣會合乎情理。如申請人獲僱主信件作為佐證,對當局訂立的標準不能原文照抄,撰寫的職務範圍須匹配,當事人達到70至80%較為穩妥,而且重要的職能排先。
* ~# J3 c& {3 j9 ?& G6 x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6 w7 i% B3 m" \; ~# E黃國為稱曾經代辦申請個案,當事人被移民官拒絕,提出上訴獲勝,重返移民部由另一官員審核,認為申請人薪金過低再拒絕。後來他在加國統計資料找到該職位最低至最高薪金範圍,當事人剛好在標準內,再度上訴得直。他補充,重返移民部審核過程,除非負責的官員找到全新理據才會拒絕,大多數情況下仍會通過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