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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組織向領養者收費以確保為狗隻絕育 被控無牌賣狗候審


涉案約瑟爹利。(資料圖片)


被告組織的女董事曾曦儀。

居港新加坡女子向註冊慈善組織領養一隻約瑟爹利小狗,組織向女子收取費用,以確保對方會為領養狗隻進行絕育手術。漁農自然護理署接報調查後,認為有關做法構成銷售行為,惟組織未領有相關許可證,故票控一項無牌賣狗罪。涉案組織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排期於本月24日開審。組織董事堅稱收費只屬按金,狗主為狗隻絕育後,款項會全數退還。

被告組織原本名稱為「非牟利獸醫機構有限公司」,簡稱NPVO,但上月已向公司註冊處改名為「亞洲非牟利動物救援有限公司」。被告否認今年4月12日在屯門好景工業大廈辦事處內,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售狗隻。


控方庭上表示,被告要求領養人先支付1,500元,聲稱是為確保對方為領養狗隻進行絕育手術,並謂涉款其後可用作換領狗糧。律政司法律意見認為,此安排符合法例釋義中的售賣行為。


被告:收費僅屬絕育按金 可全數退還

被告組織沒有聘請法律代表,由女董事曾曦儀代表應訊。曾在庭上重申,款項僅為「絕育按金」,因他們不希望被領養的狗隻有繁殖行為,故要求領養者付款承諾為狗隻絕育,事後領養者只需憑絕育手術收據,即可全額退回款項,又否認有按金換領狗糧的安排。董事承認沒向漁護署領牌,只因他們的領養活動不牽涉收取一分一毫,僅屬轉讓動物,按署方規定毋須領牌。

控方有3名證人,包括投訴人陳依君。被告則有1名證人,為涉案義工梁健浩。案件定於12月24日審訊。被告一方表明不會聘請律師。

曾曦儀於庭外指出,組織曾致電漁護署查詢,獲對方表明若動物擁有權的轉讓不牽涉代價、領養費或強制收費,不會被視為出售,毋須申請牌照或申請豁免。

曾又向傳媒澄清,組織與坊間另一名稱相似的「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簡稱NPV)及其執行主席麥志豪無關,對方早前致函表達關注,指名稱相似會惹混淆,要求被告組織改名。被告組織已回信,就引起不便致歉。

【案件編號:TMS11889/18】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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