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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水晶...沒有來呀!
free2penny 發表於 2015-9-30 03:57 PM
水晶應該晚一點會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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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estrian_A 發表於 2015-9-30 04:01 PM
那是可樂浴?我只聽過牛奶浴。
殘雞,就是比較兇的意思
lhy92725 發表於 2015-9-30 05:30 PM
原來殘雞是指殘忍的雞,我還以為是殘廢的雞。
要去煮飯咗
jeffryngo 發表於 2015-9-30 05:25 PM
Jeff會煮飯,是好男人。
香港人5月1號,10月1號都會去遊行表達下各種的訴求
lhy92725 發表於 2015-9-30 05:32 PM
都是固定的日子啊
我以為10月1號是慶祝國慶的遊行
好難看吧
寫到草草咁
satoshi23 發表於 2015-9-30 06:14 PM
我覺得很有風格
什么不同
yxx01 發表於 2015-9-30 07: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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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工、志工定義不盡相同。義工正確全名應為"義務工作者",志工正確全名應為"志願服務者"。
                                  前者強調不支薪、後者強調個人主動性。因為時代演進而有不同的稱呼。我國志願服務源自於早期守望相助之「義莊」及糧食互助之「義倉」等,因此在志願服務發展之初,社會上常以「義工」來稱呼自願從事工作,不支領酬勞的人。
                                  民國90年我國正式訂定「志願服務法」,將「志願服務」定義為「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並將「志工」定義為「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者」。是故,在志願服務法的依據下,從事志願服務工作者之名稱由「志工」逐步取代「義工」。很多專家學者發現雖然都是義工,但是付出的心力卻是不一樣,『態度』上也是有差別的,不能混為一談,應有所區分,所以才會出現「志工」的說法,現在內政部、行政院青輔會或其他民間經營的志願服務團體才會都以「志工」稱呼。
                                  擷用文化與創意著名講師 蔣仲子女士所說:兩者的差別在於『態度』。義工可以半強迫性質的,如學校的義工家長,可以有空才付出愛心;志工剛好相反,是主動、不求回報且無償付出,甚至視為是一種工作、學習而非玩樂。
最後一剎那都好重要
chan200308 發表於 2015-10-7 06:17 PM
要有個完美的結局
睇腰力
chan200308 發表於 2015-10-7 06:18 PM
腿力
有冇劫色
chan200308 發表於 2015-10-7 06:25 PM
應該只劫財
最後一剎那未死都好重要
chan200308 發表於 2015-10-7 06:26 PM
欲仙欲死
睇衝力
chan200308 發表於 2015-10-7 06:26 PM
持久力
懷念小強
chan200308 發表於 2015-10-7 06:28 PM
今天是生日不是...
只有你係華人,住爛屋都會有人偷
tvbkk123 發表於 2015-10-7 08:46 PM
是誤以為華人都很有錢嗎
只要你係華人就唔放過架啦
tvbkk123 發表於 2015-10-7 08:47 PM
還是有種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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