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hennanji 於 2019-9-27 11:33 PM 編輯 : `: ], F! t/ q. D3 L. d5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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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問,是不是每個人有他認為正確的政治訴求就可以通過打砸的方式去爭取,而且不需要為這種打砸行為負任何責任,政府不同意就壹直打砸到同意為止。今天妳有妳認為正確的訴求,明天他有他認為正確的訴求,那每天就打砸不停。政府不能幹預,否則就是政治迫害,是這樣嗎? 2 e; ^ s2 ]' P: j, b: C1 q( o1 M
还有,想問問,當有人占馬路堵交通爭取自由的時候,那其他人要正常通行的自由又體現在哪裏?當校長被學生包圍,要他撤回“不當”言論的時候,校長的言論自由又體現在哪裏?妳懷疑我拍妳照片,妳可以報警抓我,可以到法院告我,但妳卻因為妳的懷疑就要搜查我的手機,那我的人權又體現在哪裏?tvb now,tvbnow,bttvb5 ^/ i U1 y: n- q3 [* K
/ e3 b, k! v6 Z9 Q$ D 另外,如果說蒙面是怕被政治逼迫,怎麼不見黎智英蒙臉,不見黃之鋒蒙臉,要真搞政治迫害的話,也先迫害他們啊,怎麼他們都不蒙臉,而且現在被起訴的沒有壹項罪名跟政治有關,不知所謂的政治迫害從何談起。所以說,蒙臉不是怕被政治迫害,是不想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怕有損自身利益,例如被炒魷魚。妳有罵老板的自由,同样,老板也有解雇妳的自由。難道雇主聘請價值觀世界觀跟自己壹致的員工的自由也沒有嗎?發現員工的品行理念不符合自己要求,按勞工條例解雇他也不行嗎?這難道也是政治迫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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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認為自己沒做錯的話,就請敢作敢當,沒必要在黑布之上再加上“政治迫害”這塊遮羞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