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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P' A* L5 r$ @; `(檳城29日訊)檳州警方鎮暴部隊行政部主任涉嫌偽造文件誇大培訓活動膳食費數額一案,週一被告獲修改控狀成與另一人串通虛報活動及膳食費,他否認有罪,案訂10月29及30日審訊。
: j3 q- D/ K& }5 ~www.tvboxnow.com58歲的被告莫哈曼莫達,在今年3月18日被捕,19日被控上庭,面對3項偽造文件夸大培訓活動膳食費數額的指控,當時他否認有罪,3項指控共以1萬8000令吉保釋出外。
0 A8 h$ y4 m" B& F, }3 P修改控狀後,首至第三項控狀指他分別於去年3月7日及4月2日,在檳州警方鎮暴部隊辦公室,與Hafez企業負責人阿曼敏依斯曼(59歲)串通,欺騙鎮暴部隊財政部,謊報由Hafez企業提供的活動及膳食費分別為3萬6824令吉、3萬9736令吉及3萬8644令吉,觸犯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8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治罪。
: K" ~& D& c$ Q8 S* y1 k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處最高監禁20年,以及罰款賄金或虛假數額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