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www.tvboxnow.com( a! V/ b n/ T. l! t5 b
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
# z! V2 X0 w9 I4 U: T: y* W4 @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 F& w3 M7 t' U( O Q9 l" y
“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
. K# m2 \* i8 i8 n4 E" ?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
! Q& m, b( `+ ]8 ^$ g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