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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終院:上訴庭可干預原審 衝擊公民廣場案候判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3人早前就衝擊公民廣場案被上訴庭改判囚,終審法院昨審理上訴時指,若原審裁判官裁斷案情出錯,上訴庭有權干預。7 }, a2 f+ M9 s, R% M6 g
律政司則建議,或可改判3人即時獲釋。公仔箱論壇; a) k, S  J# E3 C( _( C  Y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昨陳詞時指,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81A條,上訴庭只可在原審判刑明顯過重或過輕時,才可就刑期作出覆核,而非重新檢視案情,尤其律政司一方其實有機會糾正案情,但卻沒有作出申請。) i6 e6 j+ y2 b& W' d+ e. E
代表羅冠聰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時指,除非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犯下原則性錯誤,上訴庭才可插手干預。首席法官馬道立則指若原審裁判官在案情裁決上出錯,以致判刑明顯過重或過輕,上訴庭有權干預。
, u( A  e: k$ H( Cwww.tvboxnow.com律政司:可改判即時獲釋5 o( @, `8 ?$ N6 i# B6 g
馬官又指上訴庭有權就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案件訂下更嚴峻的判刑指引,以收阻嚇作用。彭回應此舉將構成寒蟬效應,加上即使要收阻嚇作用,亦只適用於將來同類案件的被告。馬官於庭上亦同意本案由社會服務令改判即時監禁6至8個月,確實是一個大躍進,但馬官又指無論公民抗命是多好的犯案理由,上訴人的行為亦不可超越界綫。
; |8 ~: |, t1 t: J( ~- s' J公仔箱論壇代表周永康的大律師蔡維邦指,基於一罪不能兩審,故上訴庭不可重新檢視案情,但馬官則指這可能只是上訴庭與原審裁判官對案情的看法有所不同。
) ?  M  ?  f0 l*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如終院認為上訴庭裁決是跳了一大步,終院可考慮3人已服畢部分刑期,而改判他們即時獲釋,但律政司強調則只屬其中一個可考慮的判刑選擇。
5 o0 s% z; @. A: F梁又指,由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A條,就21歲以下被告索取報告的要求並非強制性,上訴庭可基於案件的嚴重性等,行使酌情權而不索取報告,馬官回應指根據有關條例,法庭應盡量避免對21歲以下的被告判以監禁式刑罰。終院聽罷各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期間3人獲准繼續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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