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電/山東省政府辦公廳13日發布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將探索建立政務誠信評價機制,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並將信用記錄作為幹部考核、任用和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0 }+ ~/ C3 |( a$ c" h$ u$ d2 E- w' G; ?
山東省提出,將探索建立政務誠信評價機制,把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府工作報告中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政府合同履約和兌現、政府債務和預算等情況作為評價政府誠信的重要內容;同時,建立公務員信用評價制度,依法依規將公務員個人事項報告、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記錄作為幹部考核、任用和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 Q$ D4 N; x' R8 v- e+ o- o( _/ T2 @: W6 m" q$ a1 P- U8 ^- M
針對政務失信行為,山東省將根據其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損失情況和社會影響程度,要求地方政府和部門書面說明原因並限期加以整改,並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3 W# I( O1 ]1 |7 e0 `6 mwww.tvboxnow.com
6 S8 p3 q& C3 E9 D7 V* N' C3 @. xtvb now,tvbnow,bttvb 此外,山東省還將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政務失信信息的共享交換機制,及時將各級政府、部門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