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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係會用私人理由,
總之跟足合約,比足通知期就算,
再多的理由都係廢話
我只係會用私人理由,
我都想要走,仲有乜好同老闆講,
玥講都係廢話,反而惹來一身腥,
唔通一間公司會為你一個想走既人而改變,
咪傻啦,而如用一個大家都好落台的理由,
日後好想見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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